廣東分布式光伏應用場景豐富、開發潛力大,是未來一段時期廣東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重點。6月5日,《廣東省推進分布式光伏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以下簡稱“《行動方案》”),從五大方面提出十七條措施明確廣東分布式光伏開發重點、拓展開發模式、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并強化行業發展規范管理,促進廣東分布式光伏高質量發展。
對既有各類園區全面實施綠色化改造 《行動方案》明確,各類園區、公共機構、公共設施、重點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綠色化改造工程等是分布式光伏開發的重點。《行動方案》提出,實施園區全覆蓋新規劃建設的各類園區要同步規劃、配套建設分布式光伏,力爭新建廠房屋頂光伏覆蓋率到2025年達到50%、2030年實現全覆蓋;
對既有各類園區全面實施綠色化改造,力爭光伏覆蓋率到2030年不低于50%;公共機構、公共設施等宜裝盡裝,力爭新建公共機構屋頂光伏覆蓋率到2025年達到50%。上述既有公共機構、設施屋頂資源及其已批國有建設用地范圍內地面,積極推動加裝光伏發電系統,做到宜裝盡裝。
《行動方案》提出,高速公路服務區、高鐵站、港區、碼頭、機場等交通運輸場站安裝光伏發電系統,因地制宜構建綜合交通樞紐“分布式光伏+儲能+微電網”的交通能源系統,新建港口碼頭、物流樞紐實現光伏“能裝盡裝”。
此外,推進城市建筑光伏發展、加快農村分布式光伏建設。如在推進舊城改造工作中結合實際建設屋頂光伏,鼓勵利用大型住宅區屋頂資源開發分布式光伏;實施綠色圩鎮、綠色鄉村分布式光伏建設行動計劃;在符合國家用地政策要求前提下,探索利用農村道路及其他公共基礎設施等建設光伏廊道等。
推動先進光伏產品和技術納入省應用場景清單 《行動方案》提出鼓勵因地制宜選擇投資開發模式、拓展綜合利用場景、支持適用型技術產品研發制造等拓展分布式光伏開發模式。
對于既有的各類園區、工商企業廠房,按自愿原則整合屋頂資源,依法依規選擇投資主體;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尊重農民意愿前提下,以村集體物業設施、廠房屋頂等入股參與項目開發,增加集體收入。在工業用電負荷大、分布式光伏開發條件好的園區,探索建設源網荷儲一體化綠色供電園區;
在高速公路服務區、城市商業體、綜合體、居民區及其他具備條件的場所,依托光伏發電、并網型微電網和充電基礎設施等推廣光儲充一體化項目建設。推動適用于源網荷儲、光儲充一體化等綜合應用場景的新型儲能產品研發制造和先進產品示范應用。推動先進光伏產品和技術納入省應用場景清單,加大光伏技術產品供需對接。
《行動方案》提出多項分布式光伏發展的支持政策。在稅收方面,落實符合規定的光伏發電企業項目所得稅“三免三減半”政策,分布式光伏發電自發自用電量免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等針對電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分布式光伏項目不收取系統備用容量費和其他相關并網服務費。此外,在簡化手續辦理方面,《行動方案》提出簡化項目接網流程,推行線上報裝,實現業務辦理“一次都不跑”。